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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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世纪鑫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万仕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万仕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无锡安雅钢铁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安雅钢铁有限公司、***、***、无锡万仕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无锡万仕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世纪鑫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