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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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镇江海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绵阳长福物资有限公司 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 济南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兴华星钢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绵阳长福物资有限公司、济南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海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