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华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鑫融砼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中贵天建(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贵天建(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财产(社会保险基金账户除外)在人民币1736598.79元以内予以查封、冻结或扣押,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鑫融砼业有限公司预缴。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期限,应当在本裁定书确定的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继续保全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继续保全申请的,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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