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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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丹阳市华峰真空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丹阳市和鑫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欠的借款本金435万元,利息1185653.33元,合计5535653.33元;并承担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江苏奥盛电器有限公司、***、***、***、***对被告丹阳市华峰真空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