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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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濮阳市濮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濮市监处字[2020]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撤销被告濮阳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的濮政复决[2020]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