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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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证券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9377904.97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