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易构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易构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居间服务费七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二百六十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易构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案件受理一千五百五十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易构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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