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金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金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共计87017.5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1元,其中由被告***负担2228元,由***负担7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鉴定费用31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北京民生物证科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费用2250元,由被告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