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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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2民初10017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椿楸园林苗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施工款181421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181421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就上述第二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8966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