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北辰房地产经营公司
明生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被告明生投资有限公司办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三区慧苑华侨公寓七座二单元十四层X号X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办至被告明生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二、被告明生投资有限公司于办理完毕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将上述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20100元,由被告明生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公告费2850元,由被告明生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被告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明生投资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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