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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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2民初1248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959479元及逾期利息(截至2019年2月1日欠付利息为7912633元;以9959479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4050元,由***负担9369元(已交纳);由***、***负担6468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48556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