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一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营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解除原告***与被告安徽虾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9日签订的《加盟协议书》; 二、被告安徽虾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费用12万元及剩余货款3716.4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0元,由原告***负担1510元,由被告安徽虾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加盟费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