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一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经营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解除原告***与被告安徽虾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9日签订的《加盟协议书》;

二、被告安徽虾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费用12万元及剩余货款3716.4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0元,由原告***负担1510元,由被告安徽虾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加盟费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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