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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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市黄浦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继续履行2003年3月10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上海市黄浦区松雪街XXX号房屋征收补偿款3,663,769.53元;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6,11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被告***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