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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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星视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星视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236001.85元; 二、被告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星视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违约金3897元(35165.15元×4.75%÷12月×28月,2017年8月5日至2019年12月5日共28月),后续违约金按照年利率4.75%从2019年12月6日计算至到期未付款35165.15元(包括在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金额236001.85元中)支付完毕为止; 三、驳回原告安徽星视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788元,由原告安徽星视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148元,被告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6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