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鸿支行
四川益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账户6210××××1434内的存款19000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鸿支行账户6217××××9316_156_1内的存款19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益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1279××××6416内的存款190000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2282××××2177内的存款190000元、在中国交通银行账户5118××××9037内的存款190000元、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账户1000××××8867内的存款19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1-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