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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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因亲属吴书宝死亡造成的损失110,00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因亲属吴书宝死亡造成的损失895,330元; 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因亲属吴书宝死亡造成的损失11,100元; 四、被告***、上海燕飞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因亲属吴书宝死亡造成的损失1,088,382.5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82元,减半收取计12,191元,由原告***、***、***、***、***负担515元,被告***、上海燕飞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6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