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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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金马饭店有限公司 浙江金润置业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浙01执15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马饭店有限公司、浙江金润置业有限公司、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初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