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重汽王牌运输有限公司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统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96453.48元,支付违约金19290.69元; 二、被告***、***、徐州重汽王牌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垫付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5元减半收取1307.5元,由被告***、***、***、徐州重汽王牌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