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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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晟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晟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支付原告***加工费75975元以及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经济损失(以7597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0元、鉴定费4000元,以上合计5700元,由被告山东晟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9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