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金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广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金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广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500,617.19元;

二、驳回成都广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51元,减半收取计13,975.5元,成都金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1,000元,成都广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承担1,97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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