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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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百酒惠酒业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49,800元、货物损失9,000元、上海釜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费2,248元,合计61,048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7元,减半收取计853.50元,由原告上海百酒惠酒业有限公司负担190.50元,被告***负担663元。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新评估费2,500元,由原告上海百酒惠酒业有限公司负担1,25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1,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