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万泽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万泽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76943元并支付利息(以276943元为基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自2016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后续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8元,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2879元,由被告河北万泽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