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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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支付宝或微信账户共计255000元或查封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79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