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65476.5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上述欠款本金65476.55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其他手续费(息费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三、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0元,减半收取计1175元,由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负担70元,由被告***负担11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