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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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市岭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12执恢1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韩丹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岭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20)吉0112民初9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10754.00元及案件受理费,本院依法受理。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现于2021年1月7日将本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只收取10000.00元,余款放弃。现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2020)吉0112民初9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执行费61.00元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20)吉0112民初9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确定的履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