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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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刑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扣划刘红志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德惠东三街道支行62×××76账户573.44元; 二、扣划潘博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公主岭岭西支行62×××80账户3503.73元; 三、扣划李娜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吉林磐石支行62×××62账户42553.57元; 四、扣划孙树义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吉林磐石支行62×××67账户40603.43元; 五、扣划夏明德名下中国农业银行梨树十家堡支行62×××70账户52954.72元; 六、扣划李芳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松原乾安支行62×××97账户5273.6元; 七、扣划刘辛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延边支行62×××78账户34745.43元; 八、扣划长春市小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长春自由大路支行42×××72账户11261.8元; 九、扣划长春市乾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长春岭东路支行42×××82账户22536.88元; 十、扣划邓爽名下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北海公园支行62×××25账户20572.92元; 十一、扣划长春市亚西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汇鑫支行22×××26账户2090.4元; 十二、扣划李佳铭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长春榆树支行62×××37账户30092.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