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常州康宝电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为被告***名下的常州康宝电机有限公司股权的实际出资人;

二、确认原告***为被告***存在股权代持关系,被告***代原告***持有常州康宝电机有限公司的股权。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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