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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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15080.8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垫付款66776.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5元;由原告***、***、***、***负担750元,由被告***负担17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