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人和居门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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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徐州人和居门窗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工程款30994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5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徐州人和居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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