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德赛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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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8)川0116民初629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起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结清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房屋的抵押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未结清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房屋的抵押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可以代***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清偿(具体偿还金额以上述银行计算的本金和利息金额为准),结清上述贷款十日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协助***办理注销上述房屋借款抵押手续;

三、***待本判决第二项履行完毕后七日内,应当将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房屋交付给***,并协助***办理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房屋的不动产权过户手续;

四、驳回***的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按一审判决确定的方式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664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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