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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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泰达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潍坊泰达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863322元,若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至本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指定的冻结数额满为止; 二、冻结期限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逾期,冻结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潍坊天协贸易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