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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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城步苗族自治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撤销《城步县沉江渡水电站新增发电收入解缴合同书》的行为合法有效。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国电湖南巫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