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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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市海霞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台州市海霞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各项损失6884.6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4元(已减半,原告申请缓交),由原告***、***、***负担3026元;由被告台州市海霞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负担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12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