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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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天德盛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台州天德盛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工资25000元,并赔偿该款自2018年3月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在履行上述债务后,并有权向被告台州天德盛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元(已减半),由被告台州天德盛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