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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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楚天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楚天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7503.1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38元,本院已减半收取319元,由原告***、***负担60元,被告江苏楚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