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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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肇庆市星湖名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粤1202执2845号 经玲、夏煊哲、肇庆市星湖名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经玲、夏煊哲与被执行人肇庆市星湖名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肇庆市星湖名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院(2020)粤1202民初226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经玲、夏煊哲确认本案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组联系,联系人:郭锦、谭跃,联系电话:0758-275****,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一路西侧,邮编526060。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