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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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珠海公交柏宁出租车有限公司香洲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粤0402执7566号 珠海公交柏宁出租车有限公司香洲分公司、刘成: 关于珠海公交柏宁出租车有限公司香洲分公司与刘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402民初40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