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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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蕉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应当在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46947.94元;

以上合计为156947.9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天内付清。

三、被告***、***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79.49元,由原告***负担279.4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承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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