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莱西市市立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山东金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
莱西市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向原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3893元;

二、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612.94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1元,鉴定费2080元,评估费200元,合计3051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负担2978元,被告***负担25元,原告***负担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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