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青岛英伟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青岛英伟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3755.65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85185.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798元,由***承担2000元,***承担2000元,***、青岛英伟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各承担399元。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用由***、青岛英伟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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