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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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3万元及利息(其中100万元的利息自2015年10月1日起计算、30万元的利息自2019年7月2日起计算、3万元的利息自2019年7月23日起计算,均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27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