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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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居住的小区内公告栏张贴书面公告,向***赔礼道道歉,消除影响。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律师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元,由***负担150元、***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