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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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号牌为鲁A×××**一汽牌小型轿车(保全价值10万元)。 二、查封申请人***与担保人胡广杰共有的济南市市中区[房房产证号为鲁(2017)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268**建筑面积98.69平方米]的房产。查封期间,上述房产由申请人***及担保人胡广杰监督管理,不得转移、变卖、隐藏、损毁、抵押等。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