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按申请标的额****元,冻结(扣划)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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