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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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145000元,合计295000元;此后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息1分计付。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为5725元,减半收取2863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