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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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家析产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位于苏州高新区房屋归原告马苏娟、***、***、***所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500元,由原告马苏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19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