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石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凭户名为朱建新的存单[存单号码:A087583518、B036045886、A105474946],向原告***、***、***支付存款本息。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8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9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帐号:46×××65)。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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