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石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凭户名为朱建新的存单[存单号码:A087583518、B036045886、A105474946],向原告***、***、***支付存款本息。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8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9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帐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