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达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13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6元,减半收取573元,由原告***负担32元、被告***负担5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本院领取《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并按照《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指定的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