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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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苏州中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注销支塘镇宝芝路1号支塘中宏新农中心7幢506、703、704、706、708、709、802、803、805、807、902、904、905、906、908不动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4088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苏州中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帐户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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