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拍卖、变卖原告***与被告***共有的位于北仑区××路××号(龙湖滟澜海岸)97幢603室的房屋,所得价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原、被告各半享有。

案件受理费10806元,减半收取5403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在生效之日起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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