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拍卖、变卖原告***与被告***共有的位于北仑区××路××号(龙湖滟澜海岸)97幢603室的房屋,所得价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原、被告各半享有。 案件受理费10806元,减半收取5403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在生效之日起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